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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——有了别的男人才要离婚
在采访中,问到林瑞富的地址时,村里一位60余岁的老大爷一下子火了:“要不是农忙,早就把你们的腿打断了。”老人说,侯莲和林瑞富两个人,一个姓林,一个姓侯,不是同一个父亲生的,不能算亲兄妹,为什么要离婚,再说同一个母亲生的,这样可以亲上加亲。都是这些女人在外面打工后见长了世面,瞧不起家里面的男人了,于是吵着离婚。侯莲就是这样,“亲兄妹”只不过是离婚的一个托词罢了。
村民中还流传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,称侯莲到外打工后,认识了另外一个同村的林姓男人,两人现已同居,“老实的侯莲是在另外一个男人的怂恿下才要求离婚的。”村民还说,前几天,侯莲回家试图将正在念书的16岁女儿带走,当即遭到林瑞福和村民的阻拦,见势不妙的侯莲甚至威胁“把女儿的脸划破,让你破相”。
据林瑞富的一个远方表弟透露,当年林瑞富个子比较矮小,比较瘦弱,家里面比较穷,再加上母亲“跑” 了,到了27岁还讨不到老婆,这个年龄在农村来说,基本上已经一辈子打光棍了。后来经过林瑞富外公外婆的安排,林瑞富的母亲从重庆永川带来一个女孩,第二年那个女孩就跟林瑞富住在一起了,直到前不久他才知道,原来侯莲是林瑞富生母的亲生女儿。
“从基本常识推定,林瑞富和侯莲肯定知道是亲兄妹。”这位远方亲戚表示,两个人都把同一个人叫外公外婆,怎么会不怀疑身份,在他看来,当初侯莲也是为了让自己的亲哥哥不绝后,“顾全大局”嫁给亲哥哥的。只是后来外出打工后,经历一些世面,就瞧不起原来的哥哥了。
父母——同天不同地可以结婚
林建国今年72岁,脚掌肿得比小腿还粗,多年的关节炎致使他现在无法参加劳动。“早不离,晚不离”林建国讲,娃儿还没有完全成人,就要离婚,把一家人都整散了。 对于这场婚事,林建国表示,这是林瑞富的外公外婆安排的,在他们看来,老一辈两口子打亲家很正常,而且子女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。侯莲和林瑞富,一个姓侯,一个姓林,姓都不对,属于隔山兄妹,就是“同地不同天,同天不同地”,结婚没有问题。而且根本自己不知道近亲不能结婚,要是知道了怎么会“知法犯法”呢?
林建国表示,侯莲没有良心,以前在家的时候重活都不会让她摸,饭都端在手上吃,现在有钱了就要离婚。就像两棵树子,已经产生恶果了,将来不会再产生恶果,为什么要将他们拆开呢?儿女都这么大了,况且又不是懵子,一家人为什么不能凑合着过呢?
代理人——对愚昧的婚姻是个活教材
侯莲的代理人郑烈锋表示,自己冒着被村民围攻的危险取证,“这对农村愚昧的婚姻是本活教材”,可以给农村“亲上加亲”的兄妹结婚的愚昧思想,提供一个活的教材。
但一开始的“婚姻状况”取证就让郑烈锋感到棘手,侯莲没有结婚证,婚姻登记档案也没有找到。同时,由于林瑞富表示“谁开证明就找谁的麻烦”,基层的村委会拒绝在“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了21年”上签字。其次是证明“亲兄妹”,DNA鉴定南充市没有此项技术,只有到成都做,而且花费至少在5000元以上,对侯莲来说很不现实。
于是,郑烈锋只好到永川,找到侯莲的母亲以及当地的村委会,侯莲母亲承认侯莲和林瑞富自己所生。在河西乡,郑烈锋找到当地的村委会,林瑞富现场承认自己和侯莲是同母异夫所生,但是拒绝在调查上签字,于是郑烈锋让旁听的村委会成员签了字。侯莲母亲以及同心村村委会的签字,让侯莲的亲兄妹关系得到证实。
专家——此案法院可突破民法原则
重庆市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表示,这个案子比较特殊,法院将突破两个民法原则。一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。按照规定,一般的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举证,表明“有合法的婚姻关系;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等,但此案双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,原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阻碍,则法院可突破这个原则,利用公权力收集相关证据。二是“诉讼请求与裁判一致的原则”,虽然“不诉不裁”,但此案属于无效的事实婚姻,法院不必依据其诉讼请求“准许侯莲和林瑞富离婚”,而应当宣布婚姻无效。
话语交锋——
两棵树已经结出恶果,而且不会再结出恶果,为什么要把他们分开呢? —— 侯莲母亲的前夫、现在的公公林建国
现在两棵树已经死了,分开后彼此都会发出新芽,而且教育其他树,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。 ——侯莲的代理人郑烈锋
一想到自己的丈夫是亲哥哥,就觉得抬不起头,心里就觉得恶心。离婚后,他不是我的丈夫,却是我的哥哥。——侯莲
[1][2]杜玉飞 吴国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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